因为专用车辆免征目录下发是分批次的,在客户朋友们购车过程中难免会遇到,着急购买的车免征还没正常下发,所以在办理上牌业务时,就需要交纳车辆购置税,根据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相关的免征目录解读,具体信息如下:
第一,申请人在什么情形可以重新标注免税标识
依据现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规定,第三批《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第三批《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重新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据此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1年8月1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第三批《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A公司在第三批《目录》发布后,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
第二、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后纳税人应如何处理
如果纳税人尚未缴纳车辆购置税,可以凭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的车辆电子信息及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免税。
如果纳税人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在申请人重新标注免税标识并上传信息之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根据申请人重新标注的免税标识及相关资料,依法退还纳税人已缴税款。
符合以上要求的车辆购置税可以依法先征后退。广大购车朋友可以放心了。
注:具体税务相关信息请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当地税务局信息为准。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chengli.com/news/